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反对东海卖国协定, 大陆民间保钓网被封 (附.东海油田争议图)

附录《中国东海问题的危机》2007年刊登于CAPA丛书

来源:香港明报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624/caa1h.htm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日前在网上公开发表《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致中央军委公开信》,要求共军派军舰、战机协助台湾保钓,又指此时与日本达成东海协定乃自丧领土主权的“自杀行为”。近日该会网站被指“发放非法信息”而遭关闭,昨日下午,5名保钓人士特地到网络服务商北京新网数码资讯技术公司质询抗议,要求合理解释。该公司对此答覆称,是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保钓网站IP位址在天津)认定上述公开信属“非法信息”,中国电讯机房随后通知公司关闭保钓联合会网站。
   
    保钓联合会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致中央军委公开信》并不是“非法信息”,信内没有一句反党、反政府言论。他们将继续抗争,直到此事有合理结果。现正咨询律师意见,未来不排除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反东海协议民间保钓网被封,被指“非法信息”
   
    致中央军委公开信网上未删
   
    据悉,虽然《致中央军委公开信》被认定为“非法信息”,但在一些内地互联网论坛上仍可见到该信。其主要内容是:要求中央军委出动海、空军对台湾保钓行动予以配合,哪怕一艘炮艇,一架飞机,无论对日本采取什么对策都是祖国统一重大进展,使台湾同胞对大陆认同感大增。因此,放弃保钓就是放弃共同安全和外交政策,即放弃国家统一目标。此时不能与日本达成东海谈判任何协定!此乃自丧领土主权并加速台湾分离及自己垮台的自杀行为!
   
    指与日达油田协定无异自杀
    反东海协议民间保钓网被封,被指“非法信息”

    据保钓人士透露,服务商北京新网数码资讯技术公司日前曾给该会发来一封保证书要求签署,指出《致中央军委公开信》为“非法信息”,需要删除。除要求联合会承认错误外,还要保证今后不得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内容,否则永久性废除联合会功能变数名称解析服务。保钓联合会答覆对方,公开信绝不会删除,也不签署保证书。新网数码后来回覆,关闭程式已于6月18日9时22分操作,4至72小时内生效。
   

    内地保钓人士上周在北京举行的示威中,曾打出“坚决反对和日本签定任何东海协议”的标语。(资料图片)


    保钓联合会人士质问,《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致中央军委公开信》作为正常反映民间呼声文章,不知触犯哪些法律法规?


作者:  思芦     "卖国岂止在领土?-评中日东海共识"  2008-06-23

中日双方近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共识的要点有二:在东海中间线地带划定共同开发区域;日本公司获准参加对现有春晓油气田的开发,并按出资比例分配产出油气。对中 方立场倒退,所达共识损害中方主权的舆论质疑,中国副外长武大伟回应说,春晓主权仍属中国无关划界立场。共识不损害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武大伟说:“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和其他海域的共同开发是两回事。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春晓油气田的开发必须要依照中国法律来进行。这意味着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

中日双方在东海经济专属区的争执是日方主张按中间线划界,中方主张按大陆架划界。仔细研究之后,我同意伍大伟的说法,中日达成的共识,不涉及主权问题。中方在主权上没有向日方让步。但是武大伟玩了一个文字游戏,巧妙地回避了一个问题,即中国有没有损害中国在主权之外的的民族利益?
按照武大伟的说法,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承认了春晓油气田的主权属于中国。似乎这是中国自甲午战争之后对日交涉取得的重大外交胜利。

且慢!即使按照日方的划界,春晓仍然在中方一侧。中国开发春晓的权力在国际法上从来都是不容置疑的。中国自2003年就开始开发春晓,2005年开发完成,却由于政府软弱,迟迟不能投入生产。现在却要出让股份,才能得到日方的主权承认。打个比方,我在自己的院子里,打了一口井。打好了以后,不敢用。为了得到邻居的承认,出让了一半的井水给邻居。然后光荣地宣称,邻居已经承认这口井名义上的权力是属于我的。原来中国取得的胜利是靠自己先退一步,然后出卖利益才换得的前进一步的权利。


再看共同开发区块。这块区域不是处于争议地区(中方和日方的划界之间),而是处于日方所划的中间线上(大部分在中方的区域里)。共同开发虽然避开主权问题。但是这个区域的划定等于默认了日方的划界。这为日方强硬立场,坚守中间线为划界标准,埋下了伏笔。也为日后中日双方为划界纠纷找国际仲裁,预设了对中方不利的既成现实。实际上,即使国际仲裁支持日方立场,这块区域的划定也是中方所能达到的。所以这是中方所能取得的最坏结果。协议是在谈判中相互妥协和让步的结果,但谈来谈去才争取到最坏结果,这外交部不如改叫卖国部。对比日方坚决拒绝中方在钓鱼岛附近和日方进行共同开发的要求,中国的立场何 其软弱?

请注意中日共识是发表在钓鱼岛争端升级之后。6月10日日本巡逻船在钓鱼岛撞沉台湾渔船。台湾发出严正抗议,并召回“驻日代表”。台港两地“保钓行动联盟”在台海军船舰戒护下,前往钓鱼岛登岛宣示主权。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中国政府的反应相当克制温柔。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记者招待会上只是表示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这时出笼的中日东海共识无疑是在保钓人士背后插了一刀。

中国早已不是虚空的大清国,为什么对日仍然软弱?因为中共对自己的面子最看重,宁愿牺牲里子去换取面子。东海共识的基调是在胡锦涛5 月初访问日本时就定下来的。当时在记者会上,胡锦涛宣布,关于东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问题取得了重要进展。依中共的惯例,最高领导人出访,面子一定要给足,气氛一定要造足,功绩一定要捧足。比如当年毛泽东出访莫斯科,要求苏联给一个好看又好吃的东西。好看就是为了面子。于是苏联送了一个中苏友好条约给中国,给足了毛泽东面子。不过为了这个好看的东西,在附加的密约里还有对中国既不好看又不好吃的东西:中国把旅大港口的使用权出卖给苏联;中方用钨、锡、锑等战略原料偿还贷款和中国承认外蒙独立。2006年中国为胡锦涛的访美礼仪,与美国讨价还价超过半年,既希望到华盛顿进行国事访问,也希望到布什的农场烤牛排。为了争取提高访问的名份和胡锦涛能够获得最高礼遇,中方向美国频频示好,送上了一份份大礼。中国汇率制度做出重大改革,人民币兑美元升值2%。在胡之前访美的中国副总理吴仪,向美国采购的总额达一百六十二亿美元。为了国宴上的礼炮和仪仗,和美国频频交涉。我们的外交部应该更名为礼宾部。

这次为了营造盛世,突出胡锦涛访日后中日和谐的局面,中方搁置争端,牺牲实利,为胡锦涛访日成功再送大礼。武大伟形容:“在胡锦涛主席访问日本之后,中日关系的气氛为之一变。” 中日关系改善提速。这种气氛当然就不能有争吵,既然日方不肯让步,就需要中方委曲求全了。还有就是今年中国的奥运会开幕式,如果没有各大国的首脑出席,也是很没面子的事。而日本政府迟迟不能确认福田首相出席北京奥运会,主要是担心国内民众对福田的支持率。这次胡锦涛访日后,送上大礼后,换取了福田出席奥运开幕式的约定。

中国最看重的中日关系中的问题,就是面子。 21世纪一开始,中日关系长期处于低潮。其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尽管中国的强硬反对,小泉首相还坚持连年六次参拜靖国神社。而福田已表示,他不会在任首相期间参拜靖国神社。福田这么给中国面子,中国回报以里子,希望能对这个民意支持率极低的首相能帮上一把。

东海油田蕴含石油250亿吨,还有8万亿立方米的天然气。按照中国去年消耗的石油总量3亿吨,东海油田足供中国使用80年。

什么是卖国?个人和集团为了自己个人,政党和政权的私利,不惜以国家的主权,领土和民族利益去换取, 是为卖国!卖国岂止在领土和主权!



明报谈论的是这篇文章,被和谐啦。
www.cfdd.org.cn/bbs/redirect.php?tid=55118&goto=newpost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中央军委公开信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呼吁:两岸联合保钓共御外侮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是我台湾附属岛屿东北诸岛,属宜兰县管辖,为我两岸同胞传统渔场。

2008610凌晨,入侵中国领土钓鱼岛的日本海上保安厅PL123号巡逻舰在钓鱼岛海域六海里处撞击台湾渔船“联合号”,一小时后“联合号”沉没。

事件发生后两岸四地以及全球华人共同抗议声讨日本侵略暴行,台湾民间保钓组织已于615前往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

台湾多名立委也将于618搭乘海军驱逐舰到钓鱼岛护渔,宣示主权。



台湾军事实力明显弱于日本,因此对岸同胞热切盼望得到祖国的有力支援,此时,我若出动海、空军对台湾同胞的保钓行动予以配合,则日本面对两岸联合的力量必不敢妄动。从而使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信心和认同感大增,加快祖国统一步伐,并收复钓鱼岛。

若日本胆敢挑衅两岸联合军力,则必使两岸团结更紧密,迅速形成两岸共同的安全政策和外交政策。而两岸共同的安全政策和外交政策,正是祖国统一的实质内容,是事实统一。

因此,只要我能出动军队,哪怕是一艘炮艇,一架飞机,无论日本采取什么对策,是软是硬,都是我祖国统一的重大进展,其意义决非仅限于钓鱼岛本身,而是事关统一大业。能够做出此英明决定的领导人,(无论其曾有多少错误,)也将作为中华民族的大英雄而名垂青史!



现钓鱼岛形势极其严峻,日本政府在今年4月一方面对胡主席的“暖春之旅”进行着热烈欢迎的准备,一方面悄悄将钓鱼台列屿的领海基线划定,并正式送交联合国登录。5月份趁我地震救灾无暇他顾时,日本又悄悄以其中学教科书窃我领土钓鱼岛。)

按照国际社会的法律实践,向联合国登录领海基线的行动,就是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其对钓鱼台列屿主权的终极行动——除此而外,没有什么其他的行为能够产生更大的国际法效力了。而日本又实际占据钓鱼岛海域,其抱定了“无主地先占”和“长期连续的有效治理”两条国际法时效原则来渐渐确立自己对岛屿的主权。因此,如果两岸中国人政府不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行动,那么,日本对于钓鱼台的主权,就有了国际法上完整的合法地位。



现在一方面我必须在联合国体制内反击日本的登录行动。另一方面采取实质性的保钓行动。



如果目前在台湾同胞奋起保钓抗日的有利形势下,我仍不采取实质性保钓行动而坐失钓鱼岛,坐视台胞因日军暴行吃亏而不救,则必对两岸关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台胞将因此失去对祖国大陆的认同感和向心力。

因此,放弃保钓就是放弃共同的安全和外交政策,也就是放弃国家统一目标。



尤其不能在此时与日本达成东海谈判的任何协议!此乃自丧领土主权,并加速台湾分离及自己垮台的自杀行为!



    据今日(616)凤凰宽频新闻,日本共同社报道,中日两国政府已达成一致,共同开发东海所谓“中间线”流域,包括春晓、断桥、龙井等我方开发气田,本周早些时候就要公布。首相福田此前在会见媒体时也说了相同的内容。



    日本媒体在这个时候放出这些消息,无非是离间两岸,对台湾台胞的保钓运动釜底抽薪。我在此关键时刻千万不能对其认可,应立即辟谣!并无限期搁置东海谈判!



如按日媒所言,东海谈判虽避开“中间线”划定,但实际上避开的只是“中间线”的字眼,而实际上还是完全贯彻所谓“中间线”,是有其实而无其名的中间线原则。

东海是我国内海,是我历史自然疆域,中日之间的海上分界应是中国和琉球之间的历史分界——中琉海沟。即使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海大陆架完全属于中国也是毫无疑问的。

东海问题如此 “尽早解决”,使日本兵不血刃就占有了我半个大陆架。而日本的所谓“中间线”也正是以我钓鱼岛为基点而“划界”的结果,因此,承认日本在东海的权益,则等于默认日本对我钓鱼岛的侵占。

东海资源属于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所有,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属我台湾宜兰县管辖。因此,半个东海大陆架和钓鱼岛主权,我还将失去两岸人心,并使我改善两岸关系的所有巨大努力付之东流,接着付出引发内乱的巨大代价。然后引来西方列强及周边邻国(韩、越、印等)效仿日本与我进行无理“争议”,我外部环境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因此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



现台湾同胞奋起保钓,使保钓具有前所未有的关键而巨大的战略价值。也给了我们一个纠正东海谈判失误的极好机会,东海谈判毕竟还未正式签署生效,其错误也还未能形成事实,因此现在立即纠正还来得及。



相反,若此时还要以一厢情愿损我利日的“中日友好”为压到一切的原则,真以日媒传言的方式解决东海问题,那无异于对台湾人民维护祖国领土主权的正义斗争从背
后捅了一刀。这将是对台湾及大陆人民保钓护土的叛卖,必钩起台湾人民甲午之后被清廷李鸿章出卖的痛苦回忆,从此回归祖国大陆的信念彻底动摇。分离主义倾向
必迅速发展。……因此而失去的就不仅是钓鱼岛和东海,还有台湾岛。还有两岸及全球华人人心,及大陆政权。总之是满盘皆输。




因此,我除军事外,对日外交也应与台湾同胞积极协调,互相配合。



过去我之所以在钓鱼岛问题上除口头抗议外无实质行动,是怕得罪日本,从而对台湾问题产生不利影响。(此观点能否站住脚姑且不论,但至少是摆到桌面的一个理由。)

而现在形势已发生根本变化,只有积极与台湾携手保钓,才能保住台湾。保钓和台湾问题已融为一体,如此巨大的正面意义,难道还不应采取实质行动保钓吗?



总之,与台湾同胞携手保钓,维护了领土,得到了两岸人心,台湾和钓鱼岛皆得。领导人也名垂千古!

放弃保钓,失了领土,更失两岸及全球华人之心,台湾和钓鱼岛皆失。最后政权动摇垮台……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


                   
                                                                       
                                     
2008616





中国东海问题的危机


DWNEWS.COM-- 2008年6月21日0:36:2(京港台时间)

吴章铨来稿/

中国东海(East China Sea)(1)是中国在海洋时代的生命线,也是日本遏制中国和企图钳制中国命脉的杀手锏。十一世纪才是人类真正的海洋时代来临。由于中国传统是大陆国家,对海洋生疏,国民缺乏对海洋的认识,海域狭小,并面临多种挑战,所以居于非常不利的形势,当前已经形成危机,影响未来几个世纪中国人的生活和安全。

中华民族长远生存面临的约束

人类为了争夺对海洋的控制,自古以来便发生过无数次战争,二十一世纪随着海洋开发时代的来临,各国将会像争夺陆地一样,寸海必争。这是二十世纪以后才开始的新趋势。将来,地理条件有利的海洋国家会占尽地利(应称“海利”),而地理条件不利的国家,如内陆国家和半闭海国家,将很难与他们竞争。几百年来的世界史已经说明,大帝国都是在海上称霸,掌握海洋的强权。今后的历史更将朝这个方向继续演进。联合国有鉴于此,经过多年的努力,1982年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希望将来人类共同和平地利用海洋,争夺海洋的战争永远不要发生。《公约》签订后,许多国家纷纷掀起了争取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 (3)。

海域资源丰富,可谓无穷无尽。目前,海洋的首要资源是能源。全世界石油储藏量的87%是在海洋中。而日光能、氢能、风能、浪能等另类能源,将来必将大量取自海洋,而且取之无穷,用之无尽。虽然目前的科技还不能大规模生产使用,但是将来依靠海洋取得这些能源,只是时间问题。

另一种人类不能缺少的资源是淡水,这是除了空气之外最重要的生命要素。现在世界上几乎一半人口面临着淡水不足的问题,中国就是最严重缺水的国家之一。有人预测二十一世纪将发生许多为争夺水资源的国际战争。海洋拥有地球上97.5%的水。如果海水化淡的技术成熟,能够支持人类对淡水的需求,拥有海洋资源就拥有极大的优势。

至于海洋丰富的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将来通过养畜和开发,都将胜过陆地。由于陆地环境的局促,可以想像将来人类势必设法在海洋上居住。

海洋环境管理是保护陆地环境的关键,这又是沿海国家必须尽力掌握的。(Chinese 拥有利用海洋资源的能力,是未来世界上各民族的生存要件,因此海洋就成为战略要件。中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但是国土面积只占世界土地面积的十五分之一。中国的人均土地面积是全世界人均土地面积的1/3 (4)。中国的海域权利,即使完全按照中国有权主张的数字(300万平方公里),也只占世界上各国海域权利的大约2.3%(5)。如果按照下文引用的资料,中国专属经济区只有不到90万平方公里,只占世界蓝色国土的0.6%。因此,占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中国人,只能分享接近0.6%的海洋领域,属于惊人的赤贫国。这几个简单的数字决定了中国是个贫穷而发展前景非常空虚的背景。

由于历史和文化原因,中华民族不是一个具有侵略性的民族,所以不可能从其他国家的土地上或海域中去争夺生活资源。中国未来的生活资源,是在广大的公海海洋。中国将和平地与世界各国共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海洋法》)所规定的公海中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6)。东海是和平地进入唯一接近的太平洋的通道,因此是生命线。

中国的出海通道,遇上日本的封锁。日本原来就是海洋性国家,已经摆出来的形势是扩大海域,成为海洋大国,并利用海洋封锁中国(7),进而将与美国抗衡。这是中国以至世界的噩梦。日本是以三道海洋岛屿链封锁中国:第一链是占领钓鱼台群岛,控制台湾,加上操纵台独,使中国不能(跨)越台湾海峡。同时声称因为钓鱼台在大陆架上,日本海域权利向西扩张20万平方公里;第二链是利用冷战形势而从美取得了琉球群岛行政权,使得势力直伸到台湾东部外海;第三链是利用仍在日本控制下的西太平洋岛屿链,一直伸到北纬21度。日本更违背《海洋法》规定(8),把位于东京以南1730公里、退潮时才露出海面27英寸的礁石名为冲鸟岛,建成人工岛屿,企图纳入为领土,并进一步主张利用该岛拥有12海里领海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9)。这样,日本控制从北到南东西达2000多海里(10)纵深的海域,经常监视并可以随时阻止中国出向太平洋。

日本力图钳制中国,是它的长远战略。日本近年对中国强硬,是它认为时机成熟有意采取的战略选择和政策选择。(11) 日本控制东海【,】以及西太平洋,不但封锁中国,同时一举控制了美国进入东亚和俄国南下的必经通道,从而左控西太平洋,右控东亚大陆,有了未来称霸的基础。

东海争议
面积75万1千多平方公里的中国东海,基本问题有两个。一是东海海域和海域权利,二是钓鱼台群岛的主权。这两个问题都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投降后,继续采取主动打压中国而制造出来的。

东海划界问题分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专有的大陆架主权权利被日本侵蚀;同时在相向专属经济区的划界上日本片面做出独断的主张。二是在大陆架主权权利(sovereign rights)和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重叠地区的划界问题。

大陆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大陆架的规定见第六部分。根据第七十六条第1款,其范围是“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关于拥有大陆架的沿海国的权利,第七十七条第1款称:“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其第4款称:“本部分所指的自然资源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 关于范围的规定,根据《公约》第七十六条第5、6两款,沿海国有权利将大陆架外部界线延伸到350海里(12)。东海的大陆架最大宽度325海里,最小宽度167海里(13),所以全部中国东海大陆架是中国专有的主权权利。

日本本土四岛的九洲岛中部,约北纬32.5度以南,向西是水深已在500英尺以上的中琉海槽或琉球海槽,古称黑水沟(英文采用日文称Okinawa Trough)的北端。在该纬度以南,日本本岛不在中国东海的大陆架上。在北纬约30度以南,是日本从美国获得行政管理权的琉球群岛,其西方的琉球海槽水深在1000英尺以上,因此琉球完全与中国东海的大陆架无关(14)。琉球群岛并不拥有从中国大陆自然延伸出去的大陆架的任何部分(琉球群岛拥有琉球海槽以东的大陆架)。中国根据《海洋法》,完全拥有以琉球海槽最深处中线或350海里线的“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及其延伸的主权权利。

任何外国在中国东海上的任何勘探或研究,应该向中国申请;获得中国明示的同意,才有权利进行。

专属经济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在第五部分;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见第五十六条第1款(a)项:“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专属经济区从海面计算距离,容易算,世界各国拥有大陆架明显优势的不多,而且根据上引条款,专属经济区包括水体兼底土的权利,因此纷纷按照 200海里专属 经济区办法主张本国的海域主权权利。按照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Sea Around Us Project收集的资料(15),选择以下几个国家为例:

国别 专属经济区+领海
美国 11,351,000 km²
法国 11,035,000 km²
澳大利亚 8,148,250 km²
俄国 7,566,673 km²
加拿大 5,599,077 km²
日本 4,479,358 km²
马达加斯加1,225,259 km²
中国 877,019 km²

日本的数字是按照日本自己的单方面主张,其專屬經濟區是领土面积的12倍,为世界上第五大專屬經濟區的海洋大国(16)。

但是日本的要求处处不合国际法,且与邻近国家有争议。其中最大的两大片:太平洋岛屿的專屬經濟區(1,162,334 km²)和琉球群岛的專屬經濟區(1,394,676 km²),都是不合法的(两大片共2,686,333平方公里)。旧金山和约根据《开罗宣言》,并经德黑兰、雅尔达、波茨坦各次国际会议所确认,明确规定日本只能保留本土四岛,放弃所有其他占领地。 (17)根据《旧金山和约》,琉球群岛和太平洋岛屿都委托美国根据联合国托管制度托管。但是美国并没有把琉球和太平洋岛屿交到联合国制度下托管,而是单方面一国自己管理,也没有按照联合国规定的托管任务,协助琉球群岛和太平洋岛屿人民培养其发展自治的能力,按照人民自由表示的愿望,选择他们自己的自由政治制度,自治或独立(18)。1971年6月,美国径自与日本签订《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协定》,没有得到其他盟国和联合国的同意,片面将两大片的岛屿和水域的行政(administration)交给日本。这是不合法的。当时处于冷战时代,美国把日本视为可靠盟友,作为对付苏联阵营的中国的前沿基地。不过美国声明,并没有把不属于美国的两地“主权”送给日本(19)。

日本在太平洋上得寸进尺,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十条第8款的规定(20),以及岩石不可以有专属经济区的规定(21),主张上述冲鸟岩石拥有专属经济区达154,452平方英里(22)。这个面积大过日本现在的陆地领土面积几乎三分之一,构成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公海的侵略。根据《海洋法》第八十九条,禁止任何国家把公海攫为己有:“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因此,日本是明显违反全世界殚精竭虑、辛辛苦苦缔结《海洋法公约》,将广大的海洋,保留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共同和平利用的法意。日本的过分主张(23),恐怕美国也不会同意。

中国根据《海洋法》,主张拥有專屬經濟區300万平方公里,但是南海和东海都有大面积海域是在邻国的实际控制下,因此这份数字认为中国的專屬經濟區不到9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中国陆地领土面积不到1/10。远远落后所有海洋大国和陆地大国之后,次于岛国马达加斯加。

注:
1. 为行文简便,在文内有时简称东海。另一东海East Sea指朝鲜半岛和日本之间的海,日本人称日本海。
2. 1882年签署,1994年11月16日生效。
3. Jonathan I. Charney,“Introduction”,in Jonathan I. Charney and Lewis M. Alexander, International Maritime Boundaries, (1993-1998, Boston: Martinus Nifhoff), Vol. 1-3,列出并分析1940年至出版期间所有的海域划界案。
4. 中国人均陆地面积是0.78公顷,为世界人均的1/3。见《一九九九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5. 各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拥有主权或主权权利的“蓝色国土”共1.09亿平方公里。
6.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部分和第十一部分。
7. 例如见James C. Hsiung“Sea Power, Law of the Sea, and China-Japan East China Sea "Resource War",http://www.nyu.edu/gsas/dept/politics/faculty/hsiung/sea_power.pdf。宏祥案:此一注解有3个引号?
8. 第六十条第8款:“.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不具有岛屿地位。它们没有自己的领海,其存在也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限的划定。”第二五九条:“法律地位”:“本节所指的[海洋科学研究]设施或装备不具有岛屿的地位。这些设施或装备没有自己的领海,其存在也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界限的划定。”
9. 吴章铨,“海洋时代的挑战”,。
10. 1海里= 1.15英里= 1.852公里。
11. 朱锋,“日本为什么对中国这么强硬?”《现代国际关系》2006年第4期,pp.35-36。
12. 第七十六条第5款:“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线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三百五十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二千五百公尺深度各点的二千五百公尺等深线一百海里。”;第6款,“。。。在海底洋脊上的大陆架外部界限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三百五十海里。…”。
13. 朱凤岚:“解读日本大陆架延伸战略”,《世界知识》,2005年8月。东海面积和大陆架面积各方说法不一。按照前注James Hsiung文,东海面积少算的只有30万平方公里。
14. 一般定义,大陆架逐渐下斜的坡度加大,渐成陡坡,水深430英尺以下称大陆坡。见Muncel Chang,“exclusive economic zone”;以及网上Weikipedia“Ocean Regions: Ocean Floor”定义
15. 见网上资料,“Around Us Project:Countries’EXCLUSIVE ECONOMIC ZONE”内各国专属经济区示意图。同时见Wikipedia引用。
16. 。日本前国土交通大臣扇千景的胃口更大,他说:“日本提出的大陆架主张如果被联合国承认,就等于增加了17倍的领土,就能够成为资源大国。”,见“日本打响东海大陆架争夺战” ,2004年4月,据《国防知识报》引。网上信息
17. 《开罗宣言》:“剥夺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太平洋夺得和占领的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等群岛,归还中国。”参考《旧金山和约》第2条第4款,第3条。参考丘宏达,“琉球问题研究”《中国领土的国际法问题论集》(修订本)(2004年,台湾商务印书馆),pp. 17-39。
18. 《联合国宪章》第七十六条丑款。
19. 傅昆成,“中国周边大陆架的划界方法与问题”,见傅昆成,水秉和编,《中国与南中国海问题》(2007,问津堂书局),p. 375,注13引丘宏达著,《现代国际法》(1944,三民书局),pp. 527, 541-543。
20. 见前注8。
21. 第六十条第8款、第八十条、第一二一条第3款。
22. 数字见Muncel Chang,“Exclusive Economic Zone”,引“Longly Rocks Important to Japan”, National Geographic Magazine, November 1988。日本占有冲鸟岛的意图,从东京都市长石原慎太郎的话看出来,暗含着是阻挡中国。见James Hsiung前引文。以一点为中心、12海里为半径的园面积约442平方公里为领海。以每平方海里=3.43平方公里换算,约1550平方公里。200海里半径的专属经济区约125, 600平方海里,约430,800平方公里。
23. 日本是明知故犯。1978年日本外相在议会已说,1958《大陆架法》不允许把人工岛屿拥有领海。见前引Barbara Ksiatkowska书,p. 107。
本文《中国东海问题的危机》2007年刊登于CAPA丛书第二册,丛书负责人陈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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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琉球群島西岸可以擁有的專屬經濟區海域﹐有一部分是在中國大陸架的上方。精確一點說﹐在中琉專屬經濟區分界線(待定)以東﹐和中國大陸架350海裡線(或在若干部分為琉球海槽最深處中線)以西﹐有重疊部分。在這重疊部分﹐中國根據《海洋法》大陸架的規定對海床和底土有主權權利﹐ 琉球根據《海洋法》專屬經濟區的規定對水體兼底土擁有主權權利。因此產生主權權利的沖突﹐發生東海爭議。當沿海國在大陸架上勘探和開發的時候﹐勢必需要通過大陸架的上覆水域﹐因此根據法意﹐擁有大陸架主權權利的國家﹐必然擁有使用該上覆海洋水體的一定權利。因此﹐在這重疊水域﹐雙方都擁有權利。《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沒有規定﹐如果兩個國家擁有的主權權利重疊的時候﹐根據什麼什麼原則處理﹖《公約》第七十四條和第八十三條關于劃界的規定﹐只稱“應該在《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八條所指國際法的基礎上以協議劃定﹐以便得到公平解決(“equitable solution”)。”如果無法以協議劃定﹐便“應訴諸第十五部分所規定的程序。”而第十五部分規定的程序﹐基本上是“用爭端各方選擇的任何和平方法解決爭端。”(第二八○條)根據《海洋法》﹐關于大陸架主權權利和專屬經濟區主權權利﹐熟為優先﹐有明文的規定。第一﹐《公約》特別強調﹐沿海國對大陸架這種主權權利是專屬性的(第七十七條第2款)﹐而且不論沿海國是否利用﹐其他國家如果不得到沿海國明示的同意﹐都不能染指(第七十七條第2款)。而且﹐沿海國的這種權利﹐“並不取決于有效或象征的佔領或任何明文公告。”(第七十七條第2款第3款)。《公約》對大陸架權利的強調﹐超越對專屬經濟區權利的強調。而且區別很明顯﹕關于大陸架的主權權利﹐不需要明文公告﹔關于專屬經濟區﹐則需要主動提出主張﹑要求。因此﹐各國搶著提出對最大范圍專屬經濟區的主張﹐標志著這是人為的權利。從這一點可以了解﹐雖有某一國對專屬經濟區的申明﹐不影響其鄰國對大陸架的權利。法意十分明顯﹐即﹕大陸架主權權利是更基本的﹐重于專屬經濟區權利。第二﹐大陸架的權利是自然的﹐天然的﹐基本的﹐傳統的﹔而專屬經濟區是根據大陸架權利的意思衍生出來的﹐從領土權利延伸到領海權利﹐從領海權利延伸到近海權利。從土地權利延伸到水域權利(24)。基本的權利是更重要的。好像人權是人的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大陸架的權利也是不可剝奪的﹐專屬經濟區的權利可以經談判而伸縮。

第三﹐更明確的是﹐關于專屬經濟區的第五部分第五十六條第3款明文規定﹕“本條所載的關于海床和底土的權利﹐應按照第六部分的規定行使。”(The rights set out in this article with respect to the sea-bed and subsoil shall be exercised in accordance with Part VI.)這裡的意思很明確﹕關于海床和底土的權利﹐應當按照大陸架條款的規定行使﹐而不是按照專屬經濟區條款的規定行使﹐即﹕前者的規定優先于後者的規定。所以﹐在中日主張重疊的區域﹐中國對海床和底土的權利優先于琉球群島的權利。換句話說﹐以中國的主張為准。在重疊區﹐中國擁有底土權利﹐琉球擁有水域權利。

東海大陸架上的資源﹐在大約北緯32.5度(琉球海槽500英尺等深線的北端)以南﹐屬于中國﹔日本根本沒有權利。東海大陸架是中國“…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第七十六條第1款)而不是琉球群島的“…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日本要在大陸架上勘探調查﹐必須首先與中國協商。未經中國同意﹐不可以勘探。

如果日本在重疊地區勘探﹐中國也應當在重疊地區勘探。不宜讓日本暗度陳倉﹐造成僅有日本一國勘探的事實而引伸證明僅有日本擁有主權權利。

日本得到中國同意後在該地所進行的一切調查勘探資料﹐應當送交中國﹐否則中國應當嚴厲抗議﹐並向聯合國海底管理局提出申訴。而中國如果有調查或勘探資料﹐卻沒有義務分送給日本。

日本政府主張﹐不視琉球海槽為東海大陸架的界限﹐日本可以跳越海槽自視為位于東海大陸架上(25)。這是不理會《海洋法》的霸道說法﹐是日本無視國際法的一貫作風。 劃界的五種可能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十四條和第八十三條﹐當兩國對海上劃界有爭議的時候﹐應當以談判解決爭端。第五十九條關于“解決專屬經濟區內權利和管轄權的歸屬的沖突的基礎”也規定﹐第一要在公平的基礎上(on the basis of equity)﹐第二要“參照一切有關情況﹐考慮到所涉利益分別對有關各方和[對]整個國際社會的重要性”﹐去解決爭端。

中國和管轄著琉球的日本之間﹐顯然共有五個可能的劃界方案﹕

1﹒ 在(a)兩國根據專屬經濟區的界線(待定﹐其以西屬中國﹐以東屬琉球)和(b)根據琉球海槽最深處中線或中國大陸架350海裡兩個標准勘定的界線(待定﹐ 其以西是中國大陸架﹐以東屬琉球大陸架)之間﹐底土和水體兩國主權權利重疊的地區﹐合作開發水域和底土資源﹐共同使用﹐不再劃界﹔2﹒ 在該重疊區按照衡平原則(principle of equity)劃界(26)﹔3﹒ 在該重疊區按照中間線原則劃界﹔4﹒ 純粹按照專屬經濟區原則劃界(衡平原則或中間線原則)﹐排斥大陸架原則﹐(即﹕重疊地區全部歸日本琉球)﹔5﹒ 純粹按照大陸架原則劃界﹐以大陸架的最大距離(或琉球海槽最深處中線)為界﹐排斥專屬經濟區原則﹐(即﹕重疊地區全部歸中國)。

第一個方案符合中日兩國將來可能發展長期友好合作的遠景。韓國和日本曾經在1974年談判﹐在韓國主張的大陸架線和日本主張的中間線之間﹐建立共同開發區(27)。中國沒有參加。該線忽略中國的利益﹐因此中國提出抗議。

次頁的示意圖(28)為各國200海裡線和中國東海大陸架350海裡線的示意圖。約北緯32.5度以北有中日韓﹑中日﹑中韓﹑日韓的共同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重疊部分﹐可以建立兩國/三國的共同開發區。約北緯32.5度以南基本上有中國大陸架和日本所管理琉球群島專屬經濟區的重疊部分(也有韓國主張的一部分)﹐兩國共同開發區大致為斜線部分。中國以專屬的對底土資源的主權權利與日本琉球的水體權利交換共享。中國在原則上採取這個主張。

海洋邊界200海裡線和中國東海大陸架350海裡示意圖﹕
海洋邊界200海裡線和中國東海大陸架350海裡示意圖。(吳章銓提供)

第二個方案﹐按照中國大陸架自然延伸的東海地理地形地貌﹑中國東海大陸架屬于中國大陸而不屬于琉球群島﹑中國大陸對琉球群島的地理和人文比例﹑中國一面臨海而琉球群島兩面臨海【﹐】等理由﹐都應當按照衡平原則合理地劃界。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第二條稱“按照公平原則以協議劃定界限” ﹐即衡平原則(英文本為“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equity”(29)。衡平原則是國際上經常考慮的原則(30)。

前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十四條和第八十三條“應該在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八條所指國際法的基礎上以協議劃定﹐以便得到公平解決”﹐英文用詞是 “equitable solution”﹐即衡平原則principle of equity﹐法意明顯是採取衡平原則﹐而非中間線(median line)原則。(31)

中國擁有大陸架是天然的﹐不含擴張意圖。日本要搶佔大陸架則含有擴張海域的意圖。日本的野心不僅表現在東海﹐也表現在西太平洋上﹐昭然若揭。這種野心對中國和世界和平與安全造成威脅﹐歷史的殷鑒不遠。《海洋法》在關于考慮劃界因素的時候﹐特別提醒這一點。第五十九條關于“解決專屬經濟區內權利和管轄權的歸屬的沖突的基礎”條款明文規定﹕應“參照一切有關情況﹐考慮到所涉利益分別對有關各方和[對]整個國際社會的重要性”。日本是對侵略罪﹑暴行罪採取不承認 ﹑不悔改﹑不賠償態度的國家﹐這個因素具有“[對]整個國際社會的重要性”﹐應當列入考慮。

第三個方案的中間線辦法﹐並沒有《海洋法》的根據。《海洋法》特地不採納1958年《聯合國大陸架公約》的中間線說法﹐而且日本沒有簽署那個公約。(32)

第四個方案即第一個方案中的(a)線﹐對日本絕對有利﹐對中國絕對不利﹐正是日本的主張。具體地說﹐是日本明顯地﹑故意地要搶佔中國東海的大陸架。其中﹐中間線辦法也是沒有《海洋法》的根據﹐應當根據衡平原則。(33)

第五個方案即第一個方案中的(b)線﹐對中國絕對有利﹐對日本絕對不利﹐雖然合乎《海洋法》第六部分和第五十六條第3款的規定﹐但是中國沒有提這樣的主張 (34)。看來﹐中日需要進行兩階段談判。第一階段首先確定重疊區的范圍﹐談判是劃專屬經濟區的分界線和大陸架分界線(若干處是琉球海槽最深處中線)兩道線。從示意圖看﹐這個劃界只在中琉之間有需要﹐因為在大約北緯32.5度琉球海槽北端以北的東海很寬﹐大于400海裡﹐中琉專屬經濟區的200海裡線不相碰。第二階段談判是在這兩線之間的重疊區劃線。如果採用第一﹑第四或第五個方案﹐第二階段便即省略。目前情況是﹐日本擁有強勢的國力﹐軍備﹐科技優勢﹐經濟實力﹐美國後臺﹐積極主動的擴張精神﹐單方面主張中間線並以武力支持它的主張﹐中國居于不利形勢。不過這並不表示問題就可以這樣解決﹐只是日本憑借優勢﹐制造一個又一個攻勢﹐使危機升高﹐企圖借此擴大或鞏固其主張。

所有方案都需要經過更多的調查和談判解決﹐經年累月﹐其間必然會產生很多摩擦﹐不利于可能在兩國之間發展長期的友好關系。關鍵是日本的立場﹐日本不採取強硬的攻擊態勢﹐就比較容易解決。

在海域劃界問題上﹐從已有的國際判例看﹐沒有絕對的標准﹐沒有普遍採用的原則。各方論據不僅涉及大陸架規則﹑專屬經濟區規則﹑衡平原則﹑地理地質地形地貌原則﹑陸地與海岸比例原則﹑並涉及一般國際法﹑歷史原則﹑國際政治﹑國際關系﹑經濟環境生態生物因素﹑礦物資源因素﹑科技海洋調查資料與數據﹑國際解決爭端案例﹑法學理論﹐等等(35)。每一個案都有其特殊情況。同樣的客觀條件不一定獲得同樣的結果。談判或第三方裁判的損益﹐勢必視雙方外交﹑法律﹑科技方面人才的優勢而有巨大差距。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公約》生效後10年內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延伸200海裡外大陸架界線的申請資料。這個期限已經延長到2009年5 月21日。申請的時候需要提出關于大陸架的科學數據。日本由于掌握海洋科技力量﹐並且富有海洋精神﹐迅速採取了行動﹐進行了大量調查。從1983年就開始在全國掀起調查海洋﹐推動擴張海洋領土的熱潮。1996年訂立了八套執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法律﹐並把《領海及毗連區法》及其《執行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提交聯合國保存﹐以申明日本的海域。其野心是要擴張海權﹐成為海洋大國(36)。2002年建立了有關省廳組成的大陸架調查聯席會議制度。政府和民間共同努力﹐開始進行全國上下公私並舉的海洋調查邉?37)。建造海洋測量船﹐調查測量幾十萬公裡的海洋。日本將根據它的調查﹐提出 l頼 @447萬平方公裡的主張。

2004年度以後﹐每年調查預算要求額為100億日元左右(38)。2006年3月24日﹐日本政府確認 2006年度預算案將繼續撥出118億日元落實對大陸架進行調查﹐主要目的是為向聯合國主張有關大陸架海底資源開發的范圍收集數據資料。(39)日本並要借這次調查﹐參與制訂一套符合太平洋海底地形的大陸架科技指標。日本參與制訂制度規章﹐必然有利于日本﹐而不利于它心目中要抑制的國家。

中國由于海洋教育落後﹐一般國民不重視海洋﹐對這個重要的《海洋法》幾乎完全沒有認識﹐沒有顯示出有任何興趣。所以中國關于保護大陸架和 l頼@主權權利的現狀不明。

注﹕
24.Barbara Kwiatkowska, The 200 Mil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in the New Law of the Sea (Boston, Mari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7), pp.69。
25. Zhu Fenglan(朱鳳蘭)﹐“The Delimination of East Chian Sea Continental Shelf: Sino-Japanese Disput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China International Studies, Fall 2006﹔朱鳳蘭文引日本平松茂雄“緊迫的東海沖繩海槽調查”。
26.衡平原則或衡平考量是國際上常用的考慮因素﹐見傅昆成﹐“國際海洋劃界案件中的衡平考量”﹐《海洋法專題研究》(2004年﹐廈門大學出版社)﹐pp. 160-180﹔前引Jonathan Charney書。
27.見Kim, Sun Pyo, Maritime Delimitation and Interim Arrangements in North East Asia (Boston, M. Nijhoff﹐2004)﹐pp.282-284。
28. 取材自Shannon Boyd Bailey McCune﹐Islands of Conflict in East Asian Countries, (1984, Hong Kong, Asian Research Service), p. 45。圖示的東海寬度屬示意性。
29.韓國也贊成衡平原則﹐因為韓國贊成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以琉球海槽為劃界界線﹐見Kim, Sun Pyo,上引書﹐P.211﹐218。參考朱鳳蘭關于中國政府的立場﹐Zhu Fenglan﹐“The Delimination of East Chian Sea Continental Shelf: Sino-Japanese Disput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China International Studies, Fall 2006。
30.前注朱鳳蘭文﹔傅昆成,前引文﹔傅昆成﹐“Equitable Consideration in Maritime Boundary Agreetment An Analysis”,同上書﹐pp.181-221。
31.前引Jonathan I. Charney﹐“Introduction”﹐p. xxviii。
32.見Kim, Sun Pyo,前引書, p.183。
33.中國也有學者主張按照中間線劃界﹐見李令華﹐“對搞好中國海洋劃界的建議與思考”《海洋開發與管理》,1998年第3期:,“單一海洋邊界與黃﹑東海邊界”﹐”“中國海洋劃界與國際接軌的若干問題”《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1期。
34.海外華人學者嚴家琪持這個主張﹐見嚴家琪﹐“中日東海分界在沖繩海槽中線”﹐《世界日報》﹐2005年8月9日。
35.前引Jonathan I. Charney﹐Vol.1, pp. xxvii-xxviii。
36.見朱鳳蘭“中日東海爭端及其解決的前景”引用日方文章。
37.朱鳳嵐﹕“解讀日本大陸架延伸戰略”﹐《世界知識》﹐2005年8月。
38.“日本將進行大陸架調查欲圓資源大國夢”《全球科技經濟了望》 2003年第12期 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網上信息。
39.當日網上新聞報導。
本文《中國東海問題的危機》2007年刊登于CAPA叢書第二冊﹐叢書負責人陳憲中。
(未完待續)
關鍵字﹕ 釣魚島 東海 中國 日本



吴章铨来稿

钓鱼台领土

日本要上东海大陆架,必须占领钓鱼台群岛,吞并为领土,再声称钓鱼台群岛拥有12海里领海,20海里毗连区,进而声称从钓鱼台算起,拥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与中国平分大陆架。虽然这样的主张是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岛屿的规定。钓鱼台自古是中国领土,不因日本的十九世纪一度胜利以及冷战的占领而有所改变。钓鱼台即使不在中国东海的大陆架上,也是中国的领土。它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更是中国的领土。钓鱼台在战后由于特别的冷战因素而没有按照国际公认的宣言和条约归还中国。是冷战的非常状态,不具有国际法上正常实际占领的意义。

日本占领钓鱼台,第一个是战略意义,即彻底封锁中国;第二是扩张领土,占领大陆架,获取大陆架上的资源。两者都具有侵略意义。

钓鱼台的第一个战略意义是威胁台湾,控制台湾,使得台湾在日本的海军控制下,阻断中国接近台湾,如果中国有意对台湾有所动作,日本以威胁日本利益为借口(日本的传统作法),引用美日同盟和军事合作的条款,要求美国协助保卫日本的安全,则中国就居于劣势。日本成功地与美国达成同盟,把台湾列入日本安全圈之内,是日本外交的巨大胜利,使得它对中国的交涉处于绝对优势。

钓鱼台的第二个战略意义是,控制了钓鱼台便全部封锁了中国出太平洋的通路。中国一举一动都在日本的监视之下,随时可以制造借口甚至事件,迫使中国面对一轮又一轮的艰苦外交战,出海困难。

在经济意义上,由于中国领土不足以养活人口,必须依靠和平利用太平洋的资源,而通道在日本的控制下,随时会受到日本的钳制。日本利用这张王牌,能够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中国坚持钓鱼台群岛的主权,日本在大陆架的争议中就没有伸足的余地。中国对于日本在钓鱼台群岛的任何动作,包括武力侵入钓鱼台领海和领土、日本人进入钓鱼台海域和上岛、日本政府把钓鱼台的任何土地和海域权利给于日本国民、阻止中国渔民和保钓人士去钓鱼台及在周边捕鱼等等,理应提出正式的严正抗议。日本企图以多次实际执行非法驱逐而获得两种主权权利。中国的正式抗议,将来在国际法裁判中是必要的证据。中国不抗议,日本便获得实际控制且无人抗议的理由。钓鱼台群岛不能收回,十九世纪的不平等条约时代还没有完全结束。中国也应当抗议日本在钓鱼台群岛海域进行大陆架海底调查,这种调查是为日本主张大陆架领土而收集资料。应当不断地向世界揭露日本公然违反国际法的习性。

主权(sovereignty)是一切主权权利的基础。有了主权才能够衍生主权权利。即使钓鱼台群岛是不能独立维持人类居住的岛屿,根据《海洋法》不能据以拥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也有国际上的判例,但是一切法律争执可以因为主权谁属而引起。特别是被一个素不尊重国际法、具有扩张野心、而又具有外交、海军、科技、国际法人才等等优势的日本所夺取时,丧失钓鱼台主权将引起无穷祸害。

对于琉球群岛,钓鱼台是不能居住的荒岛,只是日本战略上、经济上侵入中国的前哨。日本如果没有钳制中国的意图,钓鱼台并非战略要地。对于台湾,钓鱼台却是渔民作业经常需要有人上下的岛,是历史、国防和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整个中国,钓鱼台是东海生命线上的咽喉。

根据中国行政区划,钓鱼台群岛属于台湾省宜兰县管辖。中国大陆理应明确申明,中国支持台湾收回钓鱼台群岛,将来钓鱼台群岛的行政和经济权益都属于台湾。大陆和台湾公布的领海基线图,关于钓鱼台群岛部分,分别采取“一省略,一包含”态度,显示大陆已经确认这个办法(40)。但是需要有明确的申明。没有这样的申明,在现阶段客观的两岸情势下,台湾势必宁可让日本占领钓鱼台,而不愿大陆的力量伸到钓鱼台,密切接近台湾陆地的北端,包围台湾的北部全部海域。台湾甚至默认了日本把台湾纳入日本安全的保护圈。日本背后又有美日军事同盟的支持,中国如有任何动作,正好给日本机会解释为对日本和台湾乃至美国的共同威胁,既迫使台湾倾向于屈从日本的压力,又迫使美国站出来为日本撑腰。日本使用重兵驱逐保钓人士,促使台湾当局屡次做台独动作,使危机状态反复发生,正是为了反复巩固上述关系。两岸内斗,强邻得利,使日本控制了台湾的北部海域。

中国在外交上和法律上多做长远深入的准备,不断抗议,同时由民间团体唤起国民保钓意识,两岸三地民众共同采取民间行动,保持抵抗日本侵略的民气,将来循外交和法律途径解决。

钓鱼台问题、台湾问题、东海问题三者是密切联系着的,在战略上属于同一套问题。钓鱼台问题不解决,日本就能够从内外两面双重阻挡两岸问题的解决,东海问题也不能解决。

中国消解东海危机的根本办法

武力不是解决的办法,武力会引起复杂的国际问题,直接中了日本的圈套,引动美国站在日本的一方,使得日本立于不败的地位。中国自卫武力的目的是使日本不敢动用它惯用的武力,得寸进尺。中国的方略应当是不战而屈人之兵。

中国只能依靠知识和法律去获得未来的生存资料,以及外部适当的环境保护其权利。中国文化不具侵略性,没有对外扩张的精神,缺乏海洋精神。一百五十年来不断受到外力侵略,国民厌恶侵略和战争。同时人多地少,资源不足,只能以和平、合法的方式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中获得生存和生活资料。因此,中国需要积极从事的,是两方面的努力。

首先,最、最重要的工作,是全力以优质的教育提高国民的知识水平。中国的资源贫乏,只有靠国民的教育水平和全民的知识与科技能力去利用并创造资源,特别是海洋资源。在教育中特别需要提高国民的海洋知识,發展海洋科技,以期全民认识海洋,重视海洋,培养海洋精神,对海洋进行调研与开发,發展海洋产业,尝试海上生活。中国宜以十倍百倍于奥运的精神和投入,包括派遣学生出国培训,多设海洋学院,引进国外科学技术和人才、购买和租用设备船舶、委托外国公司代为调查等等方式,对远近海洋和海底进行必要的测绘勘测。

中国拥有胜过日本的大量优秀的国际法专家,日本就不得不服输。中国的民意对保卫钓鱼台有决心,日本就不能随便动武。二次大战的时候,日本本来有信心三月亡华,虽然五个月便攻占了中国首都南京,但是在中国全民全面抗战的不屈精神下,日本终于不能使中国屈服。同样地,中国全民决心保护钓鱼台,日本便不敢用武力夺取。

即使美国这样根底深厚的海洋国家,它的《21世纪海洋蓝图》中有专门一部分是要致力促进国民的海洋终身教育,强调国民海洋认识的重要性。(41)

日本不久前提出毫无国际法原则的“吸管效应”,就是玩弄国际法,侵犯中国大陆架主权权利。有必要以国际法为基础驳斥,严正抗议日本侵犯中国大陆架主权权利。

正如在国内的法庭上,没有良好律师团队的当事方是不能得到胜诉的。在国际的法庭上缺乏优秀法学家的一方,以及在外交舞台上缺乏强援的一方,也难得到胜诉。国际谈判中,人才优势的一方才有胜算。

前面说过,日本早已经掀起全国的海洋热,大举调查海洋、海底和大陆架情况。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第9款,“沿海国应将永久表明其大陆架外部界线的海图和有关情报,包括大地基准点,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第七十五条第2款称,“沿海国应将这种海图或地理坐标表妥为公布,并应将各该海图或坐标表的一份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每一个国家为保护海洋国土和海洋主权权利,必须完成这些调查。

中国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台湾于1998年1月21日公布《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但是都没有能力进行海域、海底调查研究。在海洋科技力量无法提出详细海洋调查资料以支持本国的主张之前,至少先在法律上和外交上以具体理由抗议日本的主张,不予承认,使联合国不能做出决定。

世界各大国都有全盘的海洋政策,有全国性的协调机构,全力走向海洋世纪。(42)

日本在全国发动国民积极支持日本的海上扩展,特别是石原慎太郎那样的右派,鼓动日本人在东海、钓鱼台、西太平洋进行扩展,走海洋大国的道路。酷似战前的扩张精神。中国国民如果没有全民保卫海疆的坚定意志,将来必然蒙受重大损失。如果美国最后不是像二次大战时那样帮助中国,而是帮助日本,则最后的结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第二,中国必须建立与美国长期真实的友好关系,使得日本的阴谋不能得逞。美国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对外扩张,就有意将太平洋拥有为内海,因此野心家对台湾的战略地位早有兴趣。早期没有预料到中日后来的发展是那样不平衡,一直支持比较小的日本占领台湾,以便对付比较大的中国(43)。后来日本野心毕露,要独霸东亚,进而与美国争夺太平洋霸权,美国乃转而支持中国抗战。战后,美国由于冷战考虑,日本又一味对美国采取低姿势的顺从态度,美国把日本视为是在东亚的可靠助手,对付当时属于苏联阵营的中国。冷战过后,美国是世界唯一超强,美国的国际关系策略有所改变。美国的首要利益是维持世界现状,不希望有任何大动乱。其次是防止新兴力量挑战。

中国必须设法纠正美国人的一个基本错误,即中国是美国远期的竞争者,而日本是长期可靠的盟友。首先,中国文化是不具侵略性的,中国与美国没有历史的仇恨。只有在中国属于苏联阵营的那一段时间,随着苏联的反美而反美,这段时间已经过去。中国人对美国的长期友谊明显存在,没有受到那一段时期的影响。其次,中国近代没有与美国冲突的记录,中国没有海洋争霸的野心,与美国不会发生基本冲突。中国的经济与美国的经济是互补而不是竞争。

日本是一贯具有侵略性的国家,近代更从欧美学会侵略扩张的精神,具有以武力从事侵略的思想,曾经大规模侵略亚洲十一个国家和地区,攻击太平洋上的大多数岛屿,包括夏威夷,被美国反攻而亡国。日本政治社会的主流在战后没有被整肃解散,仍旧是继承着帝国扩张时期的世界观,对于在二战中的侵略和暴行不但至今拒不认罪,不道歉,不赔偿,并且修改教科书,美化侵略,美化战争英雄。政治和社会主流人物与战前战中的人物是一脉相承,始终把侵略战期间死亡的官僚、军人、士兵认为是民族英雄。日本政治领导人物辩称,他们去靖国神社只是个人行为,不代表政府,正暴露了他们每个人深藏的侵略心态和扩张精神。

中国不会挑动任何国际纠纷,与美国要求维持现状的心态相同。日本的利益则是打破现状,阻断中国的建设,日本也不满意美国独霸的局面,企图分润,这两方面都和战前的想法一样。一旦东亚有事,日本拥有先进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加上美国的支持,立于不败之地;中国则处于不利地位。美国不可能长期占领东亚,日本势必成为美国在东方和西太平洋的代理人,完成当年未完成的帝国梦。所以日本不希望平静,不希望维持和平现状。在未来的若干年,日本一定会处处挑起事端,直接间接向中国挑衅(钓鱼台、民进党中的野心家、东海能源,都是日本运用的棋子),以便有机会扩大事端,打破平静,利用中美纠纷而从中取利,进而有能力与美国抗衡。日本的修宪、扩军、入常,其目标不仅是中国,更是美国。

从美国利益的角度看,美日军事联盟,近期是鼓励日本去冒险和扩张(44),长期是养虎为患。维持国际和平的一个最重要因素,是各国彼此自我抑制,不随便挑起事端。日本的利益则是打破现状,挑起事端,这是危险的信号。

美国与中国建立长远的友好关系,不但可能,并且应该。短期目的是防止日本故意在中国东海挑战,掀起事端;长期目的是阻止日本的野心膨胀,保障西太平洋的永久安定、和平、繁荣。中美有识之士,应当在这方面加紧努力。在中美友好的形势下,日本便没有生事的机会。

结论

海洋时代是对中华民族生存与和平发展的重大挑战。东海是中国人的生命线,没有退让的余地。日本是不是有长期友好和平的意愿,东海问题是一块试金石。但主要是中国人自己能不能具有远见,并且认识到危机,培养能力,依法保护东海领土、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东海问题是一个警钟,但只是一个开始,如果不急起直追,其他的各种重大危机将一个一个接踵而来。

保护东海海洋权益,关系着子孙数十代的生存、和平与繁荣。

注:40.见傅昆成,“中国人民海洋权利之主张”,《海洋法专题研究》p.333。

41. 《2005年中国海洋年鉴》(海洋出版社)p.550,介绍“美国新海洋政策”(A Ocean Blueprint for the 21st Century)。杨金森,前文,p。216。)。
42. 杨金森,“大国海洋政策及其可借鉴的经验”,《中国海洋战略研究文集》,pp. 192-248。
43. 和当时英国的看法一样。见尹章义:“美国的扩张主义与台湾的命运:160年来美台关系的回顾”,《历史》月刊,第219期。
44. 近年日本的海上扩张精神逐渐强硬,不仅是对中国。见Gregory Clark,“Japan’s Hard Line: Never give an Inch to China”,Japan Times, May 8,2006。

本文《中国东海问题的危机》2007年刊登于CAPA丛书第二册,丛书负责人陈宪中。
关键字: 钓鱼岛 东海 中国 日本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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